2019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B两项商品,合同价款为4000元合同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1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构成两项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A商品和商品的单独售价分别为1000元和4000元,合计5000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定不考相关费(要求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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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0 06/29 08:08
1、交付A产品时
借合同资产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2020 06/29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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