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黄河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因管理不善,造成上个月向烟农收购的一批晾晒烟叶(用于加工烟丝)霉烂变质,已抵扣过进项税,该批烟叶的成本为30.79万元(含运费成本2.79万元,已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业务应作进项税转出( )万元。
2019年4月1日后,收购烟叶用于加工的烟丝的税率调整为13%,所以扣除率为10%。
进项税转出额=(30.79-2.79)/(1-10%)×10%+2.79×9%=3.36(万元)老师,我算的烟叶进项税转出应该是(30.79-2.79)*10%跟答案不一样,麻烦讲一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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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1 05/06 05:49
您好
假如购入农产品a,抵扣10%,也就是10%a,那么成本为a-10%a=a(1-10%)
现在知道成本为30.79-2.79=28,所以a(1-10%)=28
a=28/(1-10%),税=10%a=28/(1-10%)×10%
2021 05/06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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