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化创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向境内客户提供广告服务,不含增值税总价款为200万元,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当月客户应支付60%的价款,款项未收到,未开具发票。销项税额答案是200*60%*6%,为什么不是200*6%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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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1 04/19 13:29
你好,按合同约定实际产生纳税义务,当月就只产生了60%的纳税义务
2021 04/1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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