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1日,甲公司录用周某担任出纳,双方口头约定了2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周某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3 500元,公司在试用期间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月工资提高至4 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长试用期1个月。2017年9月1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9月30日,因未通过公司考核,周某试用期延长1个月。
因甲公司连续2个月无故拖欠劳动报酬,2018年6月1日,周某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机构申请仲裁,该机构作出终局裁决。
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 000元。
要求:根现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老师怎么a不对?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1 04/09 11:49
你好,劳动合同期限在1-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021 04/09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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