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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2)支付税收滞纳金5万元、银行加息10万元,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7万元。   (3)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佣金合计260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2407万元 问:为什么不减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0w元,还有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w元,公式里不是说减去免税收入吗?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1 03/28 10:20
许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同学你好!你说的减去免税收入    这个是间接法计算的   也就是   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计算的 因为会计利润   考虑了免税利息收入20万元     所以  要减去的 但这个  是直接法   直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本身就没有加上20万元   自然不存在减去的问题哦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这个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不能减去哦
2021 03/2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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