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买入A上市公司股票,买入价280万元,支付手续费0.084万元。当月卖出其中的50%,发生买卖负差10万元。2019年6月,卖出剩余的50%,卖出价200万元,支付手续费0.06万元,印花税0.2万元。该企业2019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 2.83)万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该企业2019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200-280×50%-10)÷(1+6%)×6%=2.83(万元)
请问为什么不200*5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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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1 03/14 16:31
您好,因为成本是140,并且可抵扣亏损10
2021 03/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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