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买入A上市公司股票,买入价280万元,支付手续费0.084万元。当月卖出其中的50%,发生买卖负差10万元。2018年6月,卖出剩余的50%,卖出价200万元,支付手续费0.06万元,印花税0.2万元。该企业2018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算6月增值税的时候手续费不用算进项来抵扣吗?
正负差是指卖出价-买入价赚的钱吗?
为什么6月的增值税还要减去5月的正负差?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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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5 | 提问时间:2019 09/04 10:39
您好,学员,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 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企业2016年6月应纳增值税=(200-280×50% -10)÷(1+6% )×6%=2.83(万元)。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正负差是指卖出价-买入价赚的钱。
手续费没说取得专票,所以不可以抵扣进项。
2019 09/0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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