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将一项账面余额50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已经开发完成作为存货的房产转为经营性出租,公允价值为49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57000万元,甲公司确认了该项公允价值变动,2020年7月租赁期满时甲公司以58000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业务影响2020年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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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1 03/10 12:59
学员您好,完整分录如下:
2019年7月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9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贷:开发产品 50000
2019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8000 (57000-49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00
2020年7月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58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8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7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9000
—公允价值变动 8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000 (8000-1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7000
所以该项业务影响2020年的损溢为:58000-57000-7000+7000=1000(万元)
2021 03/10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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