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23年5月1日,甲公司将两项投资性房地产收回:第一项房地产为一栋写字楼,收回后用于办公。该写字楼公允价值2300万元,原账面价值2210万元,其中成本2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210万元。第二项房地产收回后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当日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4500万元,原账面价值4230万元,其中成本4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上述两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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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4 | 提问时间:02/21 09:37
您好,第一项房地产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金额=2300-2210=90;第二项房地产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金额=4500-4230=270,甲公司上述两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影响的金额=90+270=360
02/2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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