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多少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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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0 12/11 23:18
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020 12/1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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