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租赁除外)均为企业的主营业务,都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
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日,甲公司通过竞标赢得一个服务期为5年的客户,该客户每年末支付含税咨询费1 908 000元,增值税税率6%。为取得与该客户的合同,甲公司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支付相关费用15 000元,为投标而发生的差旅费10 000元,支付销售人员佣金50 000元。甲公司预期这些支出未来均能够收回。此外,甲公司根据其年度销售目标、整体盈利情况及个人业绩等,向销售部门经理支付年度奖金10 000元。
(2)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为期6个月的装修合同,合同总价款
为300万元,该业务适用增值税率9%,装修费用每月末按完工进度支付。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劳务成本50万元(均为职工薪酬),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150万元,乙公司按进度支付了价款和税款。假定该项业务属于甲公司的主营业务,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
(2)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为期6个月的装修合同,合同总价款
为300万元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0 12/02 16:36
你好,题目要求做什么?
2020 12/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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