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教育经费,广告费,招待费不能超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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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16 09/09 08:11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016 09/0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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