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符合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的相关规定,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给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10万件货物,价目表上注明该批货物不含税单价为每件80元,给予5%的折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备注栏注明销售额800万元,折扣额40万元;
(2)销售给A商场一批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0万元,A商场尚未付款提货;
(3)销售库存原材料,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24万元;
(4)销售2007年2月购进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销售额6万元,该设备符合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的规定(该企业未放弃相关减税优惠);
(5)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万元,增值税税额0.52万元;
(6)为生产应税产品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02万元,已支付货款并已验收入库;支付不含税运费10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有关涉税凭证合法且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在本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0 10/30 09:04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 10/3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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