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题第二问怎么计算土地增值?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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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0 10/26 14:10
你好
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评估价格=发票所载金额×(1+年限×5%)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2)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2020 10/26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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