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和相关计算机设备,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含设备销售额16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50万元(含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工具的进项税额2万元)。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备案按照销售额比重分摊进项税额,则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万元。老师,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应纳税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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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0 10/15 21:03
你好,同学。应纳税额=400×17%-50=68-50=18(万元)
嵌入式软件产品应纳税额=(400-160)×17%-2-(50-2)×(400-160)÷400=40.8-2-28.8=10(万元)
即征即退税额=10-(400-160)×3%=10-7.2=2.8(万元)
企业实际负担增值税=18-2.8=15.2(万元)。
企业实际负担增值税=18-2.8=15.2(万元)。
2020 10/1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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