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中定明甲公司应在 2019 年 10 月份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价值为 3000 万元产品,
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需要给对方支付的违约金为产品价值的 40%。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按时发货,导致乙公
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9 年 12 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及其损失赔偿金共计 2000 万元。2019
年年末法院并未判决,甲公司根据掌握信息及其会计准则对诉讼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 1200 万元。2020 年 3 月 10 日 ,
法院判决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另付 400 万元的损失赔偿金(所有款项尚未支付),甲乙公司均服从判决。所
得税汇算清缴日为 2020 年 3 月 20 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所得税税率为 25%,甲公司按净利
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法规定,因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
前扣除。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2)列示调整年度财务报表的项目和数据。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0 10/14 10:42
借,营业外支出1200
贷,预计负债1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0
贷,所得税费用300
借,预计负债1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
银行存款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
贷,盈余公积50
未分配利润450
2020 10/1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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