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祝所在昆明的甲公司与住所在丽江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是卖方乙公司是买方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公司将自己生产的某产品1万个。以10元每个的价格卖于乙公司,货款总价为10万元。
(2)甲公司应在3月15日以汽运方式将该批货物运输至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合格并入库后,一次性将货款支付给甲公司。
(3)乙公司将自有的一辆汽车价值20万元抵押给甲公司,作为合同的担保。
(4)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同时在2020年3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4/06 18:50
1,可以进行不安抗辩权进行保护自己的权益
2,享有抵押权,抵押成立就享有权利
3,定金2倍赔偿,同时其他损失可以追偿
2022 04/07 12:3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