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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2、2009年10月,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1万立方米木材的合同。双方合同中约定: 甲公司应当一次性交货,交货日期为2010年5月,最迟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甲公司, 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制定的仓库。乙公司应当于2009年12月底之前向甲公司交付100万 元的定金。20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将100万元定金交付于甲公司。2010年3月1日,甲 公司书面通知乙公司,表示因公司运营等方面的问题,无力履行合同,不能对乙公司供货。 2010年4月30日,乙公司书面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该通知于5月4日到达甲公司处。5月 5日,甲公司第一木材分厂派车将木材送至乙公司处,乙公司拒绝受领,并表示要甲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 请问:乙公司能否拒绝受领木材,请说明理由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2 06/09 13:31
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乙公司有权拒收乙方木材,因为乙方已经依法解除了合同,合同对其不再有约束力。如果乙公司接受甲方木材,可以购成新的合同关系。
2022 06/0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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