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老师,我不明白,这种情况营改增后不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吗?为什么说不征税增值税呀
![](/wenda/images/newWd/search.png)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http://member.chinaacc.com/homes/resources/images/home/avatar/0.jpg)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0 10/13 14:52
你好!这个规定是有的要收,有的不收。是看情况的。
2020 10/13 17:2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