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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请问一下“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这部分收款的话,分录要怎么做平呢
m8647_8418 | 提问时间:2023 11/27 16:5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当纳税人完成受托开发软件产品并将著作权转移给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时,可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表示收到的开发款项。 2.同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表示收入的增加。 3.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一些成本或费用,则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表示成本的增加。
2023 11/2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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