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业务,2×18年7月1日,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14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无残值。2×19年5月15日,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始建设住宅小区,建成后对外出售。至2×19年12月31日,住宅小区尚未完工,共发生开发成本12000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D.住宅小区2×19年12月31日作为在建工程列示,并按照26000万元计量 ,为什么26000不能作为在建工程,而是要作为存货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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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0 10/12 14:14
你好,对于房地产企业,土地是存货
就如同制造业,原材料一样的道理
2020 10/1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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