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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收入,8000万元。在甲国的A分支机构收入1000万元。乙国的分支机构收入600万元。在计算业务招待费调增额的时候为什么要把这些收入全部加在一起呢。不是应该按照境内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0 10/10 17:30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业务招待费,是按总收入来处理的。所以这里是按1600总计计算的
2020 10/10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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