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甲公司签订了一项为期10年的不动产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50000元,于每年年初支付。合同规定,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每两年基于过去24个月消费者价格指数的上涨进行上调。租赁期开始日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为125。假设在租赁第3年年初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为135,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采用的折现率为5%。未调整的租赁负债(第3年年初)=50000+50000×(P/A,5%,7)=339320(元)
经消费者价格指数调整后的第3年租赁付款额=50000×135÷125=54000(元)
调整后的租赁负债 =54000+54000×(P/A,5%,7) =366466(元)
甲公司的租赁负债将增加27146元(366466-339320)。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27146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4854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32000(4000*剩余8年)。想问老师,如图中所列示方法为什么不对?
![](https://al3.acc5.com/37346ef31c26f948e2355b75a7513c8d.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