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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位于市区的甲企业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两轮摩托;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为外贸企业,专营进出口业务。2019年4月初,上述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没有留抵税额。2019年4月,甲乙两企业往来业务如下: (1)甲企业自行申报进口一批摩托车零件,支付给国外的买价120万元、包装费2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8万元,支付购货佣金3万元,由甲企业向海关缴纳税金后(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海关放行。 (2)甲企业当月销售自产A型摩托车200辆,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并将5辆A型摩托车赠送协作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金额2万元。 (3)甲企业将一座2018年7月购置的仓库以230万元不含税价格转让,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200万元,增值税20万元。 (4)乙企业收购甲企业B型摩托车80辆出口,甲企业给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万元,增值税额5.2万元,乙企业申报该批摩托车出口的离岸价格合计4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甲企业进口零件的关税税率为6%;②生产销售的A、B型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均为10%;③摩托车增值税出口退税率1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0 10/01 19:42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你是什么问题
2020 10/0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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