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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2月对其进行年终审计时发现2019年2月企业受赠一台新的生产设备,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投入使用,相关合同单证证明其市场价15万元(含增值税),该企业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并将其价值在当年一次性列入成本费用扣除;如何调整会计利润? 答:受赠设备金额15万元应在当年计入企业应税收入,而不能计入资本公积,应调增会计利润15万元。 税法规定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在当年应计提折旧=15×(1-5%)÷(10×12)×10=1.19(万元) 应调增会计利润=15-1.19=13.81(万元) 不理解为什么调增会计利润13.81万元。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0 09/28 22:58
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调增营业外收入15万元,调增折旧费用1.19万元(根据15计算得出)。合计13.81万元。您看哪里不理解。
2020 09/28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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