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小汽车,开具普通发票共收款120510元,经审核,于2010年购入,原值40万,已折旧30万,该商行未放弃减税优惠。怎么求销项税额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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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0 09/15 16:14
您好,2010年购入的小汽车当时尚不可抵扣增值税。可以享受3%减按2%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120510/(1+3%)*3%=3510
减免额=120510/(1+3%)*1%=1170
应纳税额=3510-1170=2340
2020 09/1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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