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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税务1增值税的问题 这道题中,为什么老师在计算可退还的留抵税额时要用80万的留抵税额减去30万的库存留底? 他们两个不是应该相加的吗?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0 08/06 10:34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案例:某企业2019年3月底存量留抵50万元,4月-9月的留抵税额分别为60、55、80、70、90和100万元,4月-9月全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解答:由于纳税人连续6个月都有增量留抵税额,且9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如果该企业也同时满足其他四项退税条件,则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30万元(50*100%*60%)。如果该企业10月收到了30万元退税款,则该企业10月的留抵税额就应从100万元调减为70万元(100-30=70)。此后,纳税人可将10月份作为起始月,再往后连续计算6个月来看增量留抵税额的情况,如再次满足退税条件,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没有问题,这里是要减掉的。这是另一个一样的案例,只是将数字变了一下,你看一下
2020 08/0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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