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发出材料并支付加工费。发出材料的成本为80000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1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950,由受托加工单位代收代缴消费税为5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月末材料加工完成后收回验收入库,将用于直接对外销售。
为什么在算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是2000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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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0 08/03 21:41
你好,如果只是根据上面的数据,存货金额 =80000加上15000加上5000
2020 08/03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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