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物业费100元,6月物业费200元,7月物业费300元,8月物业费400元,9月物业费500元,于7月一并支付物业公司5-9月物业费共1200元,物业公司于7月给我们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价税合计1200元,不含税1132元,进项税额68元,在不考虑进项税额的情况下,5月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物业费 100 贷:其他应付款-物业公司 100 ,6月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物业费 200 贷:其他应付款-物业公司 200 ,7月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 100+2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管理费用-物业费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预付账款-物业公司 400+500 贷:银行存款 900 ,因为发票7月才开具出来,5月6月无法勾选进项,请问进项税额68月应该如何勾选?如何写分录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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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0 07/31 16:34
你好,进项发票是7月开的,那你只能在7月份勾选,6月没有的话就不能勾选,8月份的可以7月份勾选也可以在8月份勾选
2020 07/3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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