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2019年8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 431万元。(2)出租餐饮设备取得含增值税收入29万元,出租房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5.5万元(3)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1万元(4)发生员工出差火车票、飞机票(注明员工身份信息)支出合计10万元(5)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万元(6)购进卫生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7)从农业合作社购进蔬菜,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100万元。
已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农产品扣除率为10%;取得的扣税凭证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经营业务中,应按照“现代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10分)
2.关于甲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是?(10分)
3.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甲公司当月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0 07/23 09:04
您好,第一题是房屋租赁和餐饮设备租赁
2020 07/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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