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的公司是种植合作社,因为向合作社成员收购蔬菜,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自己开的,但是报税的时候,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一起带出来的数是两项相加的,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金额是:503473.94; 销售发票开具的是金额是:705689.95; 我想请问下,1、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是按两项合计的金额报,还是只报销售金额就可以了。2、印花税申报金额要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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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0 07/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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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1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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