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拍卖公司,主要拍卖二手事故车,事故车多数都是从保险公司中标过来的,然后再卖出去,在保险公司拿车的时候会与车主签订收购或委托拍卖合同,卖出去的时候签订销售合同,车辆过户的时候都是车主在二手车市场给买家开的发票,我们实际就是挣的一个差价,我想问一下我们该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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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0 07/07 12:47
您好,那您的收入是服务费,因为车辆的所有权自始至终都不在您公司名下,您的收入的与委托方签订的服务金额。
2020 07/0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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