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拍卖公司,主要拍卖二手事故车,事故车多数都是从保险公司中标过来的,然后再拍卖出去,在保险公司拿车的时候会与车主签订收购或委托拍卖合同,比如委托拍卖价为50000,实际成交价55000,买家将成交价55000全部转给我们,我们再将50000转给车主,买家将车辆修好后再和原车主进行过户,也有的情况是成交价会低于委托价,我们也要按委托价把钱转给车主,我想咨询的是我们如何确认收入,是按收到的全部价款还是差额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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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3:39
事故车拍卖公司在收入确认时,可以按照两种方法:1.按收到的(实际成交价)全部价款,这样所有价款都视为公司的收入,实际收入为实际成交价,当然也可能出现收入小于支出的情况;2.按收入和支出的差额部分,也就是按委托价和实际成交价之间的差额,一方面虽然实际收入大于支出,但是总收入金额会小于实际成交价,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方法。
此外,在确认收入时,还需要考虑过户和税收的情况,因为过户和交税后,车辆的价格往往会降低,而税收也会提高,因此需要提前考虑税收对收入的影响,以在最终确定收入时有所准备。
2023 01/2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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