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3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
(2)将剩余7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45度的配制酒2吨,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5万元、税额3.25万元。
(3)配制葡萄酒一批,装瓶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税额4.68万元,同时另行收取包装物租金2万元。
(4)从农户手中收购高粱,收购成本价55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A公司生产白酒35吨,收到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3分)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3分)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3分)
(4)计算A公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0 07/01 16:35
你好,把题目剩余部分复制上来
2020 07/0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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