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个人王某为一自由职业者,本年取得如下收入:
(1)2月,出版专著取得税前稿费收入62000元;
(2)5月,为中国境内甲公司提供咨询取得税前劳务报酬50000元,并自行负担交通费500元,餐费500元;
(3)7月,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000元;
(4)10月购入A债券30000份,每份买入价为8元,支付相关税费900;12月卖出该债券20000份,每份卖出价为10元,支付相关税费800元;
(5)12月,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
(6)12月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为12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另外,王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要求:(1)计算王某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国债利息和保险赔款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转让债券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转让住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0 06/29 15:14
你好,请稍等我计算一下
2020 06/2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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