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取乙公司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经协商,由乙公司支付含增值税的补价11.3万元,即价款补价10万元,增值税差价1.3万元,则乙公司补价占交易额的比重为( )。
A 25%
B 11.30%
C 12.55%
D 10%
如何计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4956 | 提问时间:2020 06/25 13:55
你好
计算过程为
10/100=0.1
选D
2020 06/2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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