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为生产并销售M和W产品。M、W产品的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该公司2019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第四季度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3)11月29日,向丁公司销售M产品1 000件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产品的售价为110元,实际成本为7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丁公司10%的商业折扣,M产品于当日发出,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4)12月3日,因上月29日售出M商品存在质量瑕疵,丁公司要求退货,甲公司同意其要求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全部退货款从应收丁公司款项中扣减。
(5)12月15日,向丁公司销售W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价款30 000元,增值税税额3 900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25 000元。销售商品时,已知丁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但为了减少库存仍向丁公司发货。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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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0 06/22 19:13
你好麻烦把题目完整发过来
2020 06/2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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