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为生产并销售M和W产品。M、W产品的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该公司2019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第四季度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10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M产品2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产品的售价为110元,实际成本为70元。M产品已发出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此外,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10月24日,乙公司付清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剩余款项。
(2)10月16日,委托丙公司销售M产品400件,每件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按每件11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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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0 06/19 10:09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等会
2020 06/1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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