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节日礼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2600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
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1800元,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8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8000元;
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300元,甲企业未放弃减税。
5、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本年5月份购入的原材料,账面成本为5000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0 06/22 16:20
业务1福利费进项不可以抵扣
2020 06/2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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