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
率为13%。甲公司2×19年3月1日,与A公司签
订合同,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
销售价格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为13%,实际成本为500万元。商品已发出,
款项已收到。该合同同时规定,甲公司应在
2×19年9月31日以740万(不含增值税)将该批
商品回购。甲公司按期履行了回购合同。假定
甲公司按月计提费用。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0 06/21 08:21
2019年3月1日,签订销售合同,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借:银行存款 678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其他应付款—— —A公司 600,借:发出商品500 贷:库存商品500, 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由于回购期间7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因此,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每月计提利息费用为(740-600)/6=20万元。
借:财务费用 20 贷:其他应付款—— — A公司 20, 2019年9月31日回购商品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7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6.2万元。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2财务费用—— —回购20其他应付款—— —A公司740贷:银行存款856.2
2020 06/2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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