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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2.甲公司2019年9月1日,与E公司签订合同,向E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成本为65万元,销售价格为 80万元,增值税税为10.4万元,所售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根据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将于2020年7 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格为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 要求:编制甲公司下列会计分录:(单位用万元表示) (1)2019年9月1日,销售商品并收到货款 (2)2019年9月30日计提利息(其余各月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略) (3)2020年7月1日,按约定将该批商品购回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3 05/30 15:51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1)2019年9月1日,销售商品并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19年9月30日计提利息(其余各月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略)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3)2020年7月1日,按约定将该批商品购回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023 05/3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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