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C、D两种商品。C商品的单独售价为300万元,D商品的单独售价为1200万元,合计为1500万元,合同预定的价款为1250万元。同时合同约定,C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D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种商品全部交付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1250万元的合同对价。
假定C商品和D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客户。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2020年7月1日,甲公司交付C商品,2020年8月1日交付D商品时收到全部货款。
要求:
<1> 计算分摊至C商品和D商品的合同价款。
<2> 编制甲公司2020年7月1日交付C商品的会计分录。
<3> 编制甲公司2020年8月1日交付D商品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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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85 | 提问时间:04/23 15:50
你好同学!解答需要些时间,看下面的解答过程哦
04/2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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