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20000元。
(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000元,增值税6500元,款项已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
(3)销售产品一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900000元。
(4)将产品投资入股200000元(成本价),该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5)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185400元,(含税价),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00000元(2008年购入,当时未抵扣进项税)。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11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14 | 提问时间:2020 06/14 14:55
你好
业务(1)的进项税额=600000*13%+20000*9%
业务(2)的进项税额=6500
业务(3)的销项税额=900000*13%
业务(4)的销项税额=200000*(1+10%)*13%
业务(5)的销项税额=185400/1.03*2%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900000*13%+200000*(1+10%)*13%+185400/1.03*2%—(600000*13%+20000*9%+6500)
2020 06/14 14:5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