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烟丝收回后加价出售,已纳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会计分录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在会计分录里体现抵扣了已纳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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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2020 06/07 20:24
同学你好
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在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时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傲世已经缴纳了
销售的时候“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会产生发生额
最终“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按照余额交税
2020 06/07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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