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1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的运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0.27万元。甲公司因销售该批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则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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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0 06/01 08:46
你好,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50万+6.5万+3万 +0.27万
包装物押金10万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2020 06/0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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