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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企业今年按2月底的利润进行股东分红,再增资,增资后进行了股东变更,企业估计时并未将去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考虑,今年5月份收到税局退还的企业所得税。请问这部分的税费是原股东享有还是新进股东一起享有?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0 05/11 08:45
轶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原则上应该是老股东享有的 因为是以前的损益产生的
2020 05/1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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