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9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非主营业务)设备合同,向乙公司出租设备三台,期限为6个月,三台吊车租金(含税)共计67 800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日预付租金(含税)共计22 600元,合同到期结清全部租金余款。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收到租金并存入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租金20 000元、增值税2 600元。租赁期满日,甲公司收到租金余款及相应的增值税。编制以下业务的会计分录:
收到乙公司预付租金:
每月末确认租金收入:
租赁期满收到租金余款及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0 04/28 16:24
你好
收到乙公司预付租金
借:银行存款 22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增销 2600
每月末确认租金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22600
贷:其他业务收主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增(销) 2600
租赁期满收到租金余款及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45200
贷:其他应收款 45200
2020 04/2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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