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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9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非主营业务)设备合同,向乙公司出租设备三台,期限为6个月,三台吊车租金(含税)共计67 800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日预付租金(含税)共计22 600元,合同到期结清全部租金余款。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收到租金并存入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租金20 000元、增值税2 600元。租赁期满日,甲公司收到租金余款及相应的增值税。编制以下业务的会计分录: 收到乙公司预付租金: 每月末确认租金收入: 租赁期满收到租金余款及增值税: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0 04/28 16:24
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收到乙公司预付租金 借:银行存款 22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增销 2600 每月末确认租金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22600 贷:其他业务收主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增(销) 2600 租赁期满收到租金余款及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45200 贷:其他应收款 45200
2020 04/2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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