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果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应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这个应该是对的吧?我看到有题目说这是错的,应该计入税金附加?难道准则又有变化?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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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0 04/11 08:10
你好,同学。
这是计税金及附加处理的。
2020 04/11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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