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的视同销售交易或事项如下:
(1)10日,以公司生产的产品对外捐赠,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200 000元,售价为250 000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2 5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232 500
贷:库存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 500
(2)25日,甲公司用一批原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 000元,双方协商不含税价值为750 000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2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847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7 500 (老师为什么例题一没有收入,例题二有收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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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0 04/07 22:34
捐赠是无偿行为,不满足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收入确认条件。而投资是有偿行为,不同主体会发生经济利益交换。
2020 04/07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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