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直接出售。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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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0 04/01 11:11
你好
其实际成本=620万+100万+80万=800万
2020 04/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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